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出行工具之一,电动车可谓是受尽了大家的宠爱,在我国发展的近些年来,数量不断攀升,甚至赶超汽车,成为国民出行工具,社会保有量3亿左右。如此庞大的电动车群体,也给相关部门的管理,带来了一定的难度,因此,为了规范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,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,近些年相关部门也在不断的出台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办法。8月1日起,电动车管理规定又出现了新的变化,尤其是市面上常见的超标车、无牌车、外地号牌车等的管理将持续严格。车主上路切记注意,希望这次不会影响到你。
近日,江苏苏州、盐城、宿迁等地区发布通告,明确自2020年8月1日起,对于上路行驶的驾乘人员,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检查,一旦查到,处以口头教育、警告或20元以上,50元以下罚款。
湖南邵阳地区,8月1日起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、非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、非市区号牌摩托车、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等等车辆,要求市区全天限制通行。另外,针对无证驾驶、无牌照、假牌假证等情况进行严查处理。
佛山市的电动车管理新规正式实施,要求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否则将会面临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罚,罚款金额20元。
广东汕尾“非标两轮车”临时牌照7月31日截止办理。从8月1日起,开展电动车未上路查扣,同时在各个单位、学校、商场、小区、停车场等未上牌的“违标车”进行处理。
福建永安,8月1日起超标车登记发牌等业务停止受理,即:未挂牌超标车永久禁止上路行驶。另外,临时牌照的超标车统一按机动车管理,需携带摩托车驾驶证,并佩戴安全头盔。而且将不定期、不定时、不定点进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检查活动。
小e君认为,可以预见的是,伴随着现在电动车相关的管理越加严格,电动车的生产、销售、上路行驶以及驾驶员的行为都将会得到限制。各位车主在平时的日常行驶中,除了注意自身安全之外,也要关注当地的新规,不要影响到自己日常生活。